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拟议的《欧盟儿童保护法案》草案。虽然最具争议的条款——即禁止13岁以下儿童使用及对15岁以下儿童的限制——仅适用于社交网络和视频分享平台,但其他条款同样适用于网络游戏。如果该法案获得批准,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地区销售的在线游戏,并对常见的在线功能引入重大限制。该定义极为广泛,可能涵盖从Roblox到光盘游戏的多人模式。以下是初步分析。
在线游戏提供商必须特别确保不鼓励未成年人过度使用游戏。例如,登录奖励或因未在一定时间内登录而失去福利的机制将常被禁止。虽然可能存在符合规定的方式来设计这些功能,但显然无论如何这些功能都被视为不利。近期这些标准在PEGI和USK的年龄评级中越来越重要,但《儿童保护法案》提出的要求缺乏细致区分,可能对持久世界类游戏带来挑战。
草案还规定必须限制未成年人与其他用户的联系。为履行新义务,在线游戏提供商通常需要实施家长控制和年龄验证措施(对于不包含对儿童有害功能的游戏,可能不需执行此要求),但这些要求比社交网络的规定宽松。
法案中还包含关于年龄评级和网络游戏行为准则的条款——序言中提及PEGI,但法案超越现有框架,具更强约束力。
《儿童保护法案》还重新提出了游戏行业的老问题:“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进行虚拟货币和可变奖励系统交易时,应享有交易真实货币价值的透明度。”后者似乎指向开箱系统,前者则涉及BEUC报告和CPC关键原则的核心讨论。
有趣的是,草案在此点上存在矛盾:对于游戏,这一要求仅出现在序言中(解释立法理由),而非正式条文中,后者明确将经济交易规则限制于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和视频分享平台服务。这使得是否为起草疏漏或有意通过行为准则机制单独规范游戏的货币透明度成为疑问,而该机制在此背景下仅在序言中提及。
《儿童保护法案》旨在成为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法规。拟议文本尚未最终确定,仍需议会和成员国批准。
安德烈亚斯·洛伯博士为ADVANT Beiten合伙人,曾为领先游戏公司提供青少年保护及消费者法相关咨询。
